一、民建中央九届八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民建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专业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下设立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房地产、物流、旅游餐饮和制造业组,根据《决定》,制定本通则。
二、各专业组在企业委员会领导下,以民建参政议政工作为核心,积极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根据会中央参政议政工作要求,就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科学进步,特别是行业发展方面反映社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提案或意见、建议。各专业组要突出本专业组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成员间的合作交流,发现和培养骨干会员。加强专业组间的联系,加强与专门委员会、地方组织的联系,共同为会的各项事业作出贡献。
三、各专业组组长由会中央主席办公会议任命,副组长、秘书长由会中央领导和会中央企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提名,在第一次专业组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
四、各专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组长会议,研究工作。
五、各专业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参政议政课题,交流经验,部署任务和总结工作。
六、各专业组可不定期组织座谈会、研讨会、片会、国内外考察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政策方面的沟通和交流。
七、各专业组每年至少提出一个课题,组织调研,写出提案或意见建议,于每年10月报会中央。
八、各专业组成员要积极参加专业组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提出课题建议,两年至少提交一篇社情民意。
九、各专业组建立考勤制度,具体由各专业组秘书长负责,定期向企业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对连续两年不参加专业组会议,也未参与专业组参政议政活动的成员视作自动放弃专业组成员资格。
十、各专业组届中增补成员,原则是吐故纳新,少量增补具有行业代表性、政治素质突出的骨干会员。会中央有关领导、各省级组织、企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中央有关部门均可推荐人选,在征求省级组织意见后,报企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核同意后,送企业委员会分管副主席批准。
十一、各专业组按照本通则开展工作,也可根据本通则精神分别制定各专业组工作规则,经专业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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