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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个方面入手防止世界遗产成为世界遗憾
作者:杨建光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2010-08-27 09:39:00

  最近我国关于世界遗产的话题又一次成为公众焦点,联合国批准了中国丹霞等成为新的世界遗产。至此我国共有40个世界文化遗产。然而,有的地方遗产申请时地方政府不惜花重金打造,申请下来后又给予不足的保护维修,有的世界遗产被称为世界“遗憾”。据了解在一些世界遗产保护区内,特别是古典建筑中,水泥勾缝、钢筋筑墙、柏油铺路等人为破坏增加;一些地方在遗产保护区范围内,还兴建了大批违章建筑用于商业、娱乐或居民住宅楼、别墅等开发,严重影响了世界遗产的各项保护,也不符合世界遗产保护原则。比如1964年《威尼斯宪章》就指出:“保护一座文物建筑,意味着要适当保护一个环境”。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核心内容是“维护其真实性与完整性,使之永续流传”。建议从五个方面,提早进行部署,防止我国的世界遗产成为世界“遗憾”,为人类保留下更多的珍惜资源,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为持续的动力。

  一、加速国家相关立法体系的建设

  一是出台适合我国的保护法。现在我国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但是就我国的世界遗产来讲,我们还缺少专门的法律。应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世界遗产保护法》(也可作为《文物保护法》的子法),对破坏遗产进行司法调查和定罪问责,对世界遗产周边环境进行有效保护。

  二是加强执法体系的建设。第一建立全国垂直管理的执法检查和督办机制,处理世界遗产受破坏等问题。第二建立全国监察网络,采取卫星侦测,防止世界遗产保护区域主体和周边环境因为过度开发受损。第三强化执法监督,建立责任制度。建立联合执法体系,防止都管又都不管。

  三是建立重大遗产破坏罪的调查认证机制。针对我国的世界遗产生存和保护问题,应建立针对单位和个人的破坏罪司法调查、评价定罪方面的法律工作程序,必须由上一级司法部门进行专属调查和认定。

  二、科学做好申遗前和申遗后的预防工作

  必须为我国的世界遗产建立监督和评价工作体系,要有专门的操作程序和监督过程。

  在申请世界遗产前,不能光考虑发展地方经济,不能搞过头的投入,得不偿失。一要建立申遗前的保护能力评估机制。必须强化具备申请世界遗产的区域,是否有能力、有条件维持长期的科学保护。二要在申遗过程中,必须有申遗财务公开机制,定期举办相应的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要追踪公示相关花费情况,不能乱花钱、花大钱,导致申遗后负债经营带来的恶性循环。

  在申请世界遗产后要建立警示制度。现在看,我国有的世界遗产保护还是成问题的,一些保护款来源不及门票收入的十分之一。为此要建立警示制度,一是针对目前世界遗产生存现状进行提前评估,安全预警,建立遗产保护警示制度;二是针对一些保护不力、受到长期破坏的地方,要有降级的警示处理。对于相关领导,还要有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防止借申遗乱涨价的行为,建立遗产地票务审查机制。目前公众相当反感某地申请了世界遗产,就注定要涨价,必须提前预防乱涨价的行为。

  三、强制推行世界遗产保护金制度

  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历来都是个难题,其保障金来源少、供应力不强、保护能力弱,建议推行保护金机制。

  一是强制在门票收益内做出提取政策,在规定时期进行保护立项申请,返还合理的门票收入作为保护金。二是拟申请世界遗产保护项目和项目所属区域,必须提交保障准备金。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等需要,盲目投入,甚至数以亿计,搞一些申遗活动,而成功后又不思考保护或无力保护。为此应在申请过程中,提交经过有关部门核准的遗产保障准备金,在申遗成功后用于维护保障。三是必须在国家层面上,加大财政投入用于保护。但要做好相关资金、项目的监审和过程预算、结算调查,不能让遗产保护维修基金转移成为经营性项目资金。要严肃追究保护金挪用的地方和个人的责任,对于重大影响的问题不应以渎职罪论处,应适用破坏世界遗产罪。

  四、为民间保护组织的建设和监督提供有利条件

  我国有众多的民间保护人士,也成立了一些民间保护组织。此类组织在保护监督上主要是自费,其投诉受理也容易被轻视。但从客观上看,民间保护的运行机制是可取的,其保护监督的能力可以与国家正规保护相补充,国家应为民间保护组织提供有利条件。

  一是国家应针对民间保护组织进行奖励,对于有重大保护意义的民间保护组织和保护人士,应给予一定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安排。

  二是民间保护组织应该打破一地一保的老传统,要建立全国性的民间保护机构。

  三是对于民间保护提出的问题核实准确的,应该有相关的财政支持,解决民间保护取证过程中的一切科学费用。在各级财政方面建立世界遗产保护方面的社会活动金,并有科学的支付程序。

  四是建立国家级“民间保护网”等网站,直接接受全国民间保护组织和保护个人的建议、意见、举报、信息反馈等,实现多角度互通。

  五、加大世界遗产保护方面的公众教育

  目前我国有世界遗产项目的地方政府,一般在小学、中学里开设了相关知识的教育,但是还需要养成保护遗产的公德。从实际出发,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不只是遗产所属地的事情,应成为全国的大事,要强化公众教育。

  一是在全国中小学开设世界遗产知识和保护公德教育专题,普及对世界遗产的认知。在大学的专业课内增加世界文化遗产读本和专业课程,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手段和法规的研究。

  二是在社区加大世界遗产保护方面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让大众认识到遗产的重要性和保护原则,避免人为破坏。

  三是我国应该开通世界遗产电视频道或在旅游等卫视节目中开设专题,针对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公约、监督等进行宣传。可以利用动画片、新闻片等方式,扩大宣传,提升教育质量。

  四是要增加并鼓励世界遗产保护方面的专家讲座和志愿者服务,地方政府要提供相关的便利。(作者系民建承德市委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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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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