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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评估审定塑料包装食品安全性的建议
作者:刘骥杰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2010-08-26 09:38:00

  一、塑料包装的安全性令人担忧

  塑料的问世给人类带来了方便,同时也给人类环境带来危害(如白色污染),而使用不当还有可能给健康带来危害,严重者可能致癌。

  近来,媒体对塑料包装安全性有过不少报道。

  阿联酋一名12岁的女童因连续16个月使用同一个矿泉水瓶而得了癌症。究其原因,竟是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塑料,用一次是安全的,但重复使用就有致癌危机。

  中国包装联合塑料制品包装委员会秘书长张春林也通过媒体告诉我们,在重复使用过程中,材质不同,使用方法不同,使用时间不同,塑料制品发生的化学变化也不同。上海包装技术协会绿色包装委员会秘书长陈昌杰讲,一般的矿泉水、碳酸饮料都采用PET塑料瓶,而此瓶不耐高温,70度以上要变形,使用10个月可能会释放致癌物。

  凡此种种,令百姓闻之色变,忧心忡忡。

  二、重新评估塑料包装的安全性,还百姓一个知情权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检测水平日益高精尖。我们认为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有十分必要组织相关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针对塑料包装食品安全性进行专题研究,收集相关数据,寻找实验支持,及时作出科学评估,还老百姓一个知情权。

  三、开展塑料包装专题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塑料的耐高温性极差,特别是常用的聚氯乙烯塑料由于存在没完全聚合的单分子氯乙烯和增塑剂中的有害物,遇到高温油脂时容易释出,随食物进入人体也会致癌。不少早点滩上采用塑料袋装油条出售,其安全性令人担心。

  用低密度聚乙烯(LDPE)制品包装高油脂食品,很容易将其中的有害物溶解出来。

  平民百姓日常难以判别材质,因此食品安全质监部门有必要将市场的塑料包装进行长效机制地监督,特别是一些草根食品企业,要保证合理选材,以防为降低包装成本,损伤百姓的身体健康,达到杜绝安全隐患的目的。

  四、“保质期”应考虑到包装材质的安全性

  随着对塑料的认识和深化,对原食品的保质期应作相应调整。如目前矿泉水等饮料均采用PET塑料瓶,矿泉水的保质期为2年,若如现有资料所言,使用10个月可能回释放出致癌物质,那么,矿泉水的保质期应调至包装瓶的安全期之内,如定为9个月。

  普通使用的饮水机上的瓶装水所采用的塑料瓶基本上是各供水站回收循环使用的,其使用时间不是数月而是数年,直至损坏。这种反复使用的塑料制品,其安全性值得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

  五、包装上应明示其危害性

  老百姓是弱势群体,基于节约,常利用矿泉水瓶,特别是平瓶体较硬的饮料瓶反复装水食用。尽管媒体曾以大体字标题提示“塑料瓶切忌重复使用”,但大多数百姓并不知晓。为此建议,基于塑料瓶反复使用具有明显危害性,应在瓶体表面明显部位标示“此瓶不得重复使用”字样,以保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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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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