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履行职责 > 参政议政 > 建言献策
 
对规范政府外债管理的几点建议
作者:民建漳州市委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2010-08-19 21:32:00

  近些年,许多农业国债项目的合理实施形成良性的农业生态循环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后劲。卫生国债项目的实施,对提高了公众健康的意识,对防止、预防传染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起到非常好的作用。一些自来水及排污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债项目的实施,对提高所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卫生水平作用巨大。但是由于管理模式存在制度上的缺陷,管理体制不顺畅,主权外债管理使用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县区财政未按规定建立主权外债还贷准备金。二是部分项目产能过剩,设备闲置浪费。三是一些项目亏损严重,偿债能力差,远远达不到评估预期经济效益,造成外债资金无法偿还。四是部分项目亏损单位资产被转贷银行处置,外债转化成内债。五是项目管理不完善,如:县级财政报账资金下拨、发放不及时,存在滞留现象;各县未能按立项要求落实投入配套资金;项目主管部门与资金管理部门之间配合脱节等等,影响项目开发的规模和进度。

  为此建议:

  一是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提高对外债风险的认识,财政部门应按规定从项目每年新增的地方财政收入中提取20%建立还贷准备金,年初列入当年预算,年终按实划转外债管理部门专户存储,以确保债务偿还,防范财政风险;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和税后利润提取建立还贷准备金专户,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管,以确保债务偿还。

  二是地方政府要科学合理地举借、运用外债。地方政府部门对承接的主权外债应加强控制管理,合理有效利用外债,强化举债责任,按照“谁用款,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举债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

  三是项目办应加强对各开发项目的指导服务,加强对贷款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和指导。

  四是加大对政府外债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

  五是对卫生、交通、教育等涉及非经营性和无还款资金来源的社会公益、公共性项目还贷问题,建议国家对债务进行豁免。对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种植户、养殖户,建议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以鼓励种植户、养殖户的积极性。

相关文章:
(责任编辑:管鑫)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民建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建中央和民建中央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有需要链接
转载或其它方式调用者,请注明摘自“民建中央网站”或相关字样。
②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民建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和促进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同意其
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我们不作任何承诺保证,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民建中央",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信息中心 电话 010-85698266,010-85698216
最佳分辨率:1024*768 最佳浏览器版本:IE6.0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地址:北京 朝阳门外大街吉祥里208号(100020) 电话:010-85698008 传真:010-85698007 邮箱:webmaster@cndca.org.cn
您是我们的第 1092452 个访问者,备案号:京ICP备05038210号
版权所有  民建中央  制作维护  民建中央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