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正式启动,这是党和国家破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的有力举措。制度实施一年以来,老百姓医疗方面经济负担明显减轻,但作为百姓叫好的“民生工程”,基本药物制度在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却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负重”前行。据了解,几乎所有基层医疗机构都反映,药品零差率销售之所以“负重”前行,往往都是受到药品品种、经济效益和机构编制三个方面的原因制约。一是药品问题。这点患者和医疗机构都有切身体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太少,难以满足临床需求。一些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及价格适宜的药品未列入目录内,如创可贴、退烧药、速效伤风胶囊等;少数基本药物中标价高于市场进货价,医院反映强烈,百姓心存疑虑;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品种不齐全,配送不及时。二是基层试点医疗机构经济效益问题。试点医疗机构药品利润为零,加上因药品不齐全,原先能治疗的小病小痛也必须上大医院去治疗,病人流失十分明显,试点医疗机构经济效益明显下降。以湖南省株洲市为例:今年1-6月,市区试点医疗机构业务总收入平均下降47.6%,株洲县试点医疗机构业务总收入平均下降35.1%。经济效益的明显滑坡使得基层医疗机构不堪重负,运转艰难。三是人员机构编制问题。相对前两个问题这个问题则更为复杂。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反映,编制不能够定岗到人,严重影响了基层医务人员安心工作;再加上补贴不到位,收入减少,造成队伍难以稳定。要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长期稳定推行,使之真正充分发挥利国利民的积极作用,这三大“瓶颈”亟待突破。
为此建议:
1、基本药物目录应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将部分常用的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及价格适宜的药品调整列入目录内,如创可贴、退烧药、速效伤风胶囊等。对基本药物的定价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和相应处罚机制,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严格防止基本药物中标价高于市场进货价。
2、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头补偿”,缓解其运营压力。推广天津、扬州等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头补偿”方式的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积极性。一是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以及实施绩效工资来消化。二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核定财政补助。三是通过医保基金直接补偿。在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等医保基金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服务成本的基础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给予直接补偿。如天津的经验是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15%的收入,6%由地方财政支出,剩下的9%由医保基金负担。
3、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改革,做到定岗到人,各级地方财政应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贴到位,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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