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索政府出资,民间组织运作的养老模式。
坚持“以人为本、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创办适合老人特点日托所、居家养老中心等小型分散、就近方便、服务多样的为老服务场所,使老人不出家门和社区就能如愿地享受各种养老服务。政府从公共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选择硬件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管理规范的民办养老机构,以“委托合同”的形式,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和提供政策优惠来鼓励、吸引民办养老机构参与承担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责任。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孤寡老人和特困空巢老人,政府应为其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养老服务项目,以切实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
2.监督管理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规范发展。
要坚持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财政性资金支出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公共服务提供到哪里,绩效评估就到哪里的原则,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监督机制。要完善养老机构审批程序,调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批程序,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单独审查、审批,调整为民办养老机构的经营者向所在社区申请,社区初审同意后,报街道进行审核,再报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审批,市级民政部门则要做好备案及督导等工作,从而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
3.推动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一体化发展。
探索将医院改建成养老院,或通过与相关医疗机构合作共建的方式,建立住、养、医疗、康复一体化的综合养老机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使之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转变当前自理能力差的老人在养老机构求“住”无门的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系统化的临终关怀服务网络,使生存时间有限的患者能够在专业化的养老机构中得到适当的医疗及护理,以减轻病患的疾病症状、延缓疾病发展。实行医疗机构对社区及养老机构的“配对服务制”。通过政策强制与经费补贴的方式,促使规模较大的医院承担起为相关社区及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定期健康检查、上门急诊与问诊等服务的责任,使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
4.催生专业化养老服务中介机构。
服务人员的非专业化是当前我省养老服务中面临的一大难题,而养老服务中介机构的出现可以快速推动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进程。现在中介已经是一个公众接受程度很高的行业,但养老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方向仍在探索当中,要促进这一行业的形成与发展,争取尽早建立“吉林省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同时在每个市培育3—5家有规模的养老服务中介机构。要坚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不断发展的方针,促进养老服务中介机构形成行业标准。要保证养老服务中介机构能够为服务人员提供正规化的专业岗前技能培训,帮助培训人员掌握养老服务中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并坚持只有持养老服务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才可以进入机构、社区及居家养老的服务环节,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提供保障。
5.打造“一站式退休养老社区” 。
所谓“一站式退休养老社区”是一种在国外普遍流行的高档老年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从最初的退休享乐到最后的临终关怀的一站式的终生退休养老服务。“一站式退休养老社区”通常规模不大、开发周期不长,容易形成连锁经营的格局,实现规模效应。北京、杭州等地已经做了大胆的探索,并引起了热烈的反响。根据调查,吉林省有三分之一的居民最喜欢的机构养老形式是“高档老年社区”,这说明在这方面有着相当的潜力。因此可以通过加大宣传、给予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民间资本将目光投向这个庞大的市场,通过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同时带动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