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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我国狂犬病防控工作的对策建议
作者:王雅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2010-03-05 10:01:00

  狂犬病是迄今为止人类病死率最高的烈性传染病,也是目前最为严重的人畜共患病,人一旦感染发病,死亡率高达100%。切实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事关民生民意,事关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狂犬病的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规范犬只饲养行为。做好犬只管理是遏制疫情上升的关键。因此,各地要严格加强犬只管理,切实规范饲养行为,其具体措施建议抓三条:一是实行登记许可制度。由公安部门和乡镇政府分别组织对限养区和农村的养狗户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和登记造册,经畜牧部门免疫后发放“准养证书”;二是制定养犬管理办法。建议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和农村养犬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栓养或圈养,明确养犬管理要求和处罚条款,对无主犬、流浪犬要及时捕捉和扑杀,防止犬伤人;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建议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无证养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街头贩犬和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对违规养犬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从而促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和科学养犬。

  二、切实加大犬只免疫力度。防控狂犬病的首要环节是要做好犬只的狂犬病预防。而农村犬只的免疫工作既是狂防工作的重点,也是狂防工作的难点。因此一是建议国家农业部将狂犬病的免疫纳入动物强制免疫病种的范畴;二是建议中央财政给予疫苗补助,地方财政适当解决狂犬病免疫劳务费和疫区犬只扑杀等经费,为狂犬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三是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和农业部制定的《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制定冬春犬只集中免疫的具体方案,力求做到免疫人员、免疫责任、免疫工作、免疫督查“四落实”,确保犬只免疫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大力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各地要把营造防控氛围作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以广播、电视、会议为平台,以书写标语、印发资料、查办案件为手段,大力宣传科学养犬常识和管理要求;积极宣传狂犬病的严重危害、传播途径、法律法规以及防控措施;广泛宣传狂犬病防治知识及狂犬病暴露后正确处理和治疗伤口的重要意义;并通过犬只伤人、患病死亡等鲜活典型事例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病主动性和依法养犬、依法防疫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群防群控意识。

  四、努力加强犬只检疫监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犬只产地检疫和流通环节活犬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对未经免疫的犬只禁止流通和上市交易,对检疫不合格的犬只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实施处理处罚,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加工病死犬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完善疫情监测制度。为及时掌握狂犬病疫情动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力度,对检测出的阳性带毒犬以及野犬、狂犬、疑似狂犬要坚决予以捕杀,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同时卫生、公安、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及时通报情况,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狂犬病防控工作的良好格局。(作者王雅,民建四川省巴中市委副主委,四川省第11届人大代表,四川省科协委员,巴中市政协常委,现任巴中市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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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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