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中共中央下发2010年1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二十字基本思路方针。从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五个方面对统筹城乡发展和“三农”建设作出了整体规划和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就是城乡发展不全面、不协调,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城乡二元结构特征的愈加明显。此次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七年锁定“三农”,就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加快我国农村建设发展的坚强决心。《意见》着重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夯实农业基础、改善农村民生等方面入手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量和部署。同时也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城乡差距的逐渐拉大,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与恶化,在很大程度上也与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政治权利受到忽视以及政府行政的城市偏好心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统筹城乡发展,消除恶性城乡二元结构也需要在政治层面上进行考量和寻找路径。对此建议:
1、改进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和办法,加大农村发展建设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将城乡一体化发展程度列为优先考核指标。如湖南省株洲市2009年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与行政问责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关于农村建设方面的考核只占165分,不及总分的五分之一,政府绩效考核的重点集中在城市建设、高速公路网建设、新型工业化发展、招商引资等项目,这种具有导向性的政绩考核指标决定着各级政府工作的重心。为促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想方设法缩小城乡差距,建议在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政绩考核中,一是要对考核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要增加政府的城乡一体化考核指标内容。包括城镇化水平、城乡收入差距、城乡基础设施投入比例、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城乡劳动力和金融市场统一化水平等。二是要加强纵向的上级政府和横向的人大机构对地方政府实施城一体化政策的监督。三是要通过宣传媒体树立城乡一体化的地方政府先进典型,对政绩突出者重点奖励、表彰和提拔重用。
2、逐步扩大各级人大中的农民代表比例,允许建立依法维护农民利益的农民协会等组织。当前,农民的民主权利集中体现在村一级的村民自治上,而在乡、县、省、国家的等层次的参政议政上,其“配额”很低。从全国、各省、各市县级人大代表席位和政协委员的席位中,农民代表和委员的比例来看均大大低于农民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建议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适当扩大农民的配额比例,让农民不仅有自己的政治代言人,而且有权利参与国家的大政和国是。同时可以参照工会的方式,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建立维护农民利益的协会。协会应当同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一样,拥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代表着农民的利益、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政府应在法律、政策乃至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壮大各级农协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乡村事业的发展。
3、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村民自治。要全面促进农村的发展,更好地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必须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要推进村民自治必须做到“四个民主”:一是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委会干部,杜绝选举中的花钱买选票、拉关系等舞弊行为,将决定村委会干部去留的权力,交到农民群众手中;二是推进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使其成为村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民主决策机构,从而使每个决策能够最大限度地符合村民的利益,杜绝村干部专断决策的现象;三是推进民主管理,由全体村民共同管理村内事务。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让村民能够对本村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决策与管理,同时,制定符合本地本村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使村民与干部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这有助于建立起良好的乡村管理秩序;四是推进村级民主监督。通过村务公开来加强民主监督,使村民能够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与村干部行为。同时,村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使村委会工作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能够有效地保护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从而有助于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作者黄周秀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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