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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粗放型垃圾集中处理不可取
作者:杨建光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2010-02-25 12:56:00

  随着各地开展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环境卫生得到了高度重视。许多地方都采取了垃圾集中处理的方式,保护了环境,提高了新农村生活质量。在走访中不难发现,一些地方虽然修建了一系列垃圾集中堆放设施,也采取了定时清运垃圾的办法,但是在处理过程中,却不科学,仍旧采取简单粗放型处理方式。主要表现有:

  一是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等污染物的处理不同步。虽然感觉垃圾减少了,但是仍旧有污水结冰占道影响出行,影响村容村貌等问题。

  二是一些农村就近处理生活垃圾并不科学。垃圾被集中堆放后,往往在没有规划和科学处置的条件下,村委会负责雇工把垃圾清运到河道边、沟谷、洼地和农村废弃场地。有的是完全露天堆放,有的则是简单地浅埋,其粗放型处理存在环境安全问题。

  三是农村垃圾来源不仅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还有一部分来源于城市或城镇,有一些白色垃圾和有毒害的垃圾长期影响着城郊农村。另外农村垃圾的分类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尚处于空白状态。

  为了建设好新农村,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应改变农村处理垃圾的老办法,避免粗放型处理,要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进行科学处置。对此建议:

  一、要严防城市(城镇)垃圾流入农村破坏环境

  一些城郊的农村地区由于监督和管理的边缘化,城市垃圾任意倾倒的现象很突出,有的已经形成了“产业链”,甚至把一些有害垃圾被当成填充物,放置到农村的洼地和山谷中,对农村生态安全构成隐患。城市向农村输送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影响了新农村建设,这成为影响和制约农村垃圾处理的一项难题。应该采取措施严禁城市建设规划时把城郊农村设置成垃圾点的办法,农村也应强化监督和管理彻底解决好此类问题。

  一是应建立农村处理垃圾联防机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群众监督,采取举报查证有奖处理的方式,进行防控。二是宣传好环境卫生等科普知识,加大对现有垃圾的清理、整治,不能让村头、街边、镇角的荒地、废弃地、浅沟成为城市向农村输送垃圾的“站点”,更不能出现“垃圾山”、“垃圾谷”、“垃圾村”。三是要严防农村生态环境、水系、山体的垃圾污染和垃圾堆放引发的次生灾害,要建立相关的警示标志,采取村民定期职守的办法,进行联防联控。

  二、新农村垃圾处理应走商业化、服务化的道路

  随着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的突出,应考虑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体现出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治理污染源、实现资源和能源的集中应用的原则。在新农村垃圾处理过程中,不能仅采取粗放型管理,要向垃圾要能源、要效益,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能源转化应用方面的实践。诸如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气化供应处理体系,采取农村垃圾集中气化处理。考虑到农村居住分散,可采取多村、多镇、甚至多县垃圾共同治理和实现无害化处理的合作机制。

  在农村还应推行垃圾处理商业化的方式,要打破现在村委会负责、村民承包垃圾处理的老框架,采取垃圾处理市场化,要健全收费、乱倒垃圾罚款等制度。从而引进垃圾清运和处理公司,采取商业化运行的方式,保障新农村垃圾处理到位。

  三、农村垃圾处理关联问题必须提前解决

  农民对垃圾处理问题的态度并不相同,一些人习惯了早已熟悉的老传统。另外,在垃圾处理过程中,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得不到解决,也是影响农村垃圾处理难的重要因素。比如,多数农村住户没有下水道,污水、粪便不能完全集中处理或再利用,农村谷壳和秸杆等气化、液化应用等转化率不高,出现了脏水泼街、畜粪满地、秸杆占地等垃圾关联问题。而这类问题如果不提前解决,农村垃圾集中的处理,只能是粗放型的。

  一是要综合考虑农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采取科学规划、统筹设计,要实现液化、气化、无害化等三化合一的处理方式。二是要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方面的成熟产品,使用农村秸杆或部分垃圾气化装置,进行户内处理或村内集中处理。要把污水净化装置、中水循环系统和气化处理设备等产品投放到新一轮“商品下乡”活动中。三是要把农村污水、垃圾、粪便、可燃废弃物的集中处理纳入到新农村垃圾处理和再生能源利用的建设规划中一体实施,必须考虑增加相关财政补贴和科技研发方面的投入。四是可以建立相应的新农村科技研发中心,负责新农村在应用高科技、清洁能源方面的技术成果转化、产品应用等工作。(作者系民建承德市委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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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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