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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逐步形成帮扶独生子女困难家庭良好氛围
作者:金建明 刘影 来源:   2007-06-25 16:22:49
  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自《雨花台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施行以来,该区内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均可领到相应的扶助金;南通市为725户农村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办理了农村养老保险,将1603户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家庭纳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在江苏省政协近日召开的提案督办会上,生动的事例、确切的数字,清晰地表明了督办“民生”提案所带来的社会效应。
  
  《全社会都要关心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困难家庭》是民建江苏省委在今年初召开的江苏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一份“民生”提案,一经提交,即引起了省政协的高度关注,并将其列为主席督办提案。日前,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王荣炳率部分委员,与省计生委、残联、民政厅、工商局和慈善总会的相关负责人,一同深入部分地区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了解实情,现场督办提案。
  
  民建江苏省委在提案中指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江苏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实行计划生育,其中出现了一些子女意外死亡、致残或遭遇重大疾病的家庭。这些响应国策的夫妻在丧失生育能力的年纪失去子女或子女遭受残疾,丧失了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来源而成为困难户,同时也陷入情感的绝境。来自省计生委的调查显示,全省目前有独生子女死亡家庭5274户、伤残家庭6116户。提案呼吁在全社会营造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困难家庭的氛围,确保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坚持资金资助与政策扶持和自我发展相结合。提案还建议要发挥好慈善组织在其中的作用。
  
  提案督办过程中,委员们先后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和南通市海安县,走访了多户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以及地方政府给予的扶助。在雨花台区委员们了解到,该区首批70名因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且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分别领到了政府以“直通车”形式发放的每人每年2400元或1200元的困难扶助金。南通市则由政府出资,为每个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办理养老保险,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可领取90元的社会养老金。海安县创造性开展的“亲情牵手”零距离服务活动,开始了关注和帮扶计生特困家庭的积极尝试。
  
  江苏省计生委相关领导表示,他们已建议在全省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于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妇以及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妇,在他们年满50周岁时,每人每月给予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费。江苏省残联也正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纳入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体系,保证其基本生活。江苏省民政厅表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凡符合条件均有权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可按规定增发当地保障标准全额10%至20%的保障金。江苏省慈善总会也已将生育关怀作为一个救助项目,列入全年的救助计划,目前,已由省财政投入300万元,慈善总会出资100万元,建立了“计划生育关怀基金”,一个全社会都来帮扶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的良好氛围正在江苏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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