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江西省地方组织是在中共江西省委和民建中央的领导和关怀下建立并逐步发展起来的。1951年春成立民主建国会南昌市分会筹备小组。1953年,成员发展到27人,成立民主建国会南昌市分会筹备委员会。1955年11月,选举产生中国民主建国会南昌市第一届委员会,代行民建江西省组织职能。至1959年,民建景德镇、赣州、吉安、九江、上饶市委会相继建立。1960年5月,成立中国民主建国会江西省工作委员会,作为民建中央的派出机构,履行省级组织职能; 1980年6月,选举产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江西省第一届委员会。2007年6月,民建江西省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委员会,胡振鹏为主委,孙菊生、徐良平、陈长安、唐玉英、杨文龙为副主委。民建省委工作部门设办公室、组织部、参政议政部(宣传调研)、社会服务部。设立了理论研究委员会、环境资源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新经济组织委员会、企业工作委员会、老同志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等八个专门委员会。
截至2008年6月底,全省共有地方组织12个,其中省级组织1个,省辖市级组织11个,基层组织168个,其中总支部21个,支部147个,小组2个。全省共有会员2875人。会员中有全国人大代表3人,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1人;全国政协委员2人;省人大代表14人,其中常委会副主任1人、常委2人、专门委员会委员1人;省政协委员38人,其中常委8人。会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93人(次),各级政协委员546人(次)。会员担任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66人,占会员总数的2.35%;其中,设区市副市长2人,省直厅局长2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人。会员担任各级特邀(约)行政监察职务的138人,占会员总数的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