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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到底应该建在哪儿?
作者:屠国玺 来源:   2008-02-25 10:04:00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要建在市政设施完善的城区。”有政协委员在此前召开的甘肃省地方“两会”上提出建议,应纠正许多城市将保障性住房建在郊区的做法。


  与此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中,明确新建廉租住房要统筹规划,项目选址要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选择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比较完善的城区建设,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


  “让保障性住房进城,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的作用。”长期关注保障住房问题的民建甘肃省委员会委员贾光明说。

 

“房屋经济,生活不方便”

 

  包括贾光明在内的许多专家调研发现,国内许多城市为了节省开发成本,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在偏远的郊区,尽管能解决一些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但同时也引起和扩大了一些新的不公正、不公平。


  “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在城市边缘地带,房屋经济,生活不方便”,贾光明说,地缘因素不仅加重了贫困人口的生活成本,同时也增加了政府投入,加重了政府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困难的成本。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许多城市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在城市边缘,这些地区生活基础设施不配套,居住者出行、就业、就学、就医、购物以及文化消费成本较高。在解决了住房困难的同时,低收入者就业、生活成本却在提高,又背上了新的经济负担。同时,城市边缘地区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需要新投入,文化、学校、卫生、电信等不配套,也需要新的投入,表面上政府在住房建设方面的投入减少了,但加上配套的基础及公共设施的投入,建设成本较之各种设施配套齐全的城市中心地带反而更高。

 

“拍卖转让城区地皮是让贫困人口间接买单”

 

  “保障性住房难建在城区,许多政府官员认为主要是开发成本的问题,但这一点并不能成立。”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王恩才分析认为,目前房地产已经成了大多数城市的重要财政来源,而位于主城区的地块由于区位优势明显,可以拍卖出高价,地方政府想从房地产当中获得更多收益才是真正不愿在城区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原因。地方政府既要承担起保障责任,又不想放弃手中收益,于是就把保障性住房建在地价较低的次中心地带,而在许多城市进行城市建设的改造过程中,不少低收入者被迫告别了他们生活多年的主城区。


  “拍卖转让城区地皮是让贫困人口间接买单”,甘肃省政协委员在提案中认为,将城市中心地带地皮高价拍卖,高地价促就了高房价,表面上是开发商接手,然后由相对富裕人群买单,而实质上是相对贫困的人口住在偏远地区,对城市中心地带生活设施配套成熟区的投入和付出增加,贫困人口成了间接的买单者。


  “低收入家庭如果住在离主城区较远的地方,生活交通等的不便在短期内难以解决,这将成为影响城市和谐的不利因素。”王恩才担心,长期下去,甚至会造成城市繁华中心地带与城乡结合部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城市发展失调的“拉美化”现象。

 

“把保障穷人住房纳入政绩考核”

 

  “开发商则应该到郊区去开发。”贾光明认为,对城市边缘地区基础生活设施不完全配套的地皮应实行拍卖,由开发商投资开发经营。“开发商顾名思义是要讲开发,在这些地区建造的房子可以更宽敞一些,生活环境优美一些,房价高一些,适应较富裕阶层需求,由市场规则去决定,政府要做的只是监督其不要违背整体规划。”


  把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在城市基础设施、生活设施配套的成熟区、中心区,既解决了相对贫困者的住房困难,也便于他们就业、就学、就医、购物和分享城市其他现代文明,也减轻了政府投入建设的整体成本。


  为此,甘肃省的政协委员们还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成熟区的地皮,一般不再进行商品房建设用地拍卖,而由政府规划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将这些房屋的地下部分和一、二层,可设计为廉租库房、车库、商业门面和蔬菜市场等,廉租给居住人口,使其中的一些无业人员在廉租场地就近就业,在解决他们住房困难的同时,解决他们就业和收入问题,使他们生活质量和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应该把保障穷人住房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当中,应该成为其中的硬指标。”王恩才认为,唯有如此,才能加大各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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