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由民建北京市委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和博士山公司共同举办的“2010博士山低碳财税政策论坛”。来自政府部门、学术界和企业界的专家学者,将着重从财税政策方面阐述发展低碳经济,构建低碳社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对于推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范围内日趋严重的能源危机、气候危机表明人类社会必须走低碳发展之路。只有促进经济由“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增长模式向低碳增长模式的快速转变,才能减少对化石能源的需求与依赖,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短缺、污染物排放缺乏有效控制,离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依然有较大距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经济增长能耗代价较高。目前我国的高能耗产业万元GDP综合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世界排名居后,每百万美元GDP能耗比目前世界平均水平高2.2倍,工业能耗降幅空间较大。二是低碳财税政策体系不完善。目前,财税政策存在“重激励、轻约束”倾向,虽然政府对能效投资、新能源开发等活动有相应的激励、支持措施,但对高能耗、高排放等行为,则缺乏必要的约束手段。三是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能效标准及其审计制度、碳市场交易机制、低碳中介服务制度等配套机制都还很不完善,严重制约了低碳财税政策效力的发挥。
去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气候大会上,低碳成了发达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各个发达国家都在忙着研发新的低碳技术,这是一次全球范围内的技术变革,我们要紧紧抓住这次机遇,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使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成为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这里,我提出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是制定低碳经济发展路线图。结合“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制定国家中长期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和路线图,明确各个发展阶段目标、途径以及重点支持领域。制定新的低碳排放建筑节能标准,鼓励开发以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为载体的科技地产项目。构建多样、安全、清洁、高效的能源供应的消费体系。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在公务、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标准。
二是建立和完善低碳财税政策体系。低碳财税政策体系应包括两大组成部分:首先,是对市场主体的节能减排行为起激励作用的财政支出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国债投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其次,是对市场主体的耗能排放行为起约束作用的税收政策体系,主要是指与能源消费有关的各种税、费征收措施,如,碳税、能源税、电税等。
三是增设低碳预算支出项目。应将促进经济低碳化发展的政府财力支出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畴,并增设相应的低碳预算支出科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低碳预算支出的规模与年均增长幅度,保证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四是健全相关配套机制。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建立和完善能效标准及审计制度、低碳中介服务机制、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自愿减排协议制度等,以充分发挥低碳政策的效力。
总之,发展低碳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化过程,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诸多的困难和问题,希望在座的专家学者,能够多多交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最后,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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