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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提案建议新增“首次就业合同”
 
来源:财经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10 14:05:00
 

  3月7日中午,一份得到民建约60位委员认可的提案正式报送全国政协。这份名为《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密集型企业吸收大学生就业作用的提案》,在国内首次提出了“首次就业合同”的概念。

  提案建议,在《就业促进法》中新增“首次就业合同”条款。“首次就业合同”会设置最长为两年的工作培养期,用来替代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培养期内,企业需要为大学生负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同时,合同固定了一套快速简易的解聘程序和轻微的补偿标准。

  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尚未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和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标准、试用期制度、试用标准、劳动合同的变更等方面加以区分,使知识密集型企业在招聘大学毕业生方面遇到了一定障碍。由于招聘大学毕业生成本增加,导致知识密集型企业更愿意直接招募在行业内有成熟工作经验的员工,而对招聘大学毕业生存有顾虑。

  提案作者之一,北京中外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理事段冬对《财经》记者说,大学毕业生和知识密集型企业作为合同适用的劳资双方,签订合同后,毕业生经过工作培养期,自动转为正式员工。

  段冬介绍,以软件开发企业为例,由于难以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短短几个月的试用期中,考察大学毕业生是否具有独立承担研发工作的能力,一些企业更愿意高薪雇佣有工作经验的人,也造成了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首次就业合同”通过降低企业试用大学生的门槛,消除了企业的顾虑,同时促进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大学毕业生就业。

  提案中说,企业和大学毕业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使用“首次就业合同”。

  提案还建议,各级政府辟出一部分用于扶植大学生就业的财政支出设立“大学生首次就业补贴准备金”。

  该提案由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信息技术小组和民建中央直属第二支部共同提出。提案历经近六个月的调研和专题讨论,并与《蚁族》一书的调研团队进行了多方面沟通,调研涉及北京的数个大学毕业生聚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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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舒良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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