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活动类专题 >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 30年大事记
 
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
作者: 来源:   2008-09-11 16:00:00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年11月25日―29日举行的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相关文章:
(责任编辑:)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民建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建中央和民建中央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有需要链接
转载或其它方式调用者,请注明摘自“民建中央网站”或相关字样。
②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民建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和促进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同意其
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我们不作任何承诺保证,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民建中央",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信息中心 电话 010-85698266,010-85698216
最佳分辨率:1024*768 最佳浏览器版本:IE6.0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地址:北京 朝阳门外大街吉祥里208号(100020) 电话:010-85698008 传真:010-85698007 邮箱:webmaster@cndca.org.cn
您是我们的第 1092452 个访问者,备案号:京ICP备05038210号
版权所有  民建中央  制作维护  民建中央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