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有100个,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臃肿的管理机构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在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决定,从国务院各部门首先做起进行机构改革,限期完成。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根据国务院部署,第一批先行一步的有12个单位: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粮食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化学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以后,其他部门陆续确定了方案,付诸实施。
这次改革历时三年,是建国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行政体制的努力。这次改革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加快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但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没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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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少为61个,人员编制从5.1万人减少为3万人
- ·重新组建国家经济委员会并扩大其职权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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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现有的国家农业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和国务院财贸小组,它们主管的业务一部分由重新组建的国家经委负责,一部分划归有关的部
- ·撤销现有的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它主管的业务分别划归新组建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经委和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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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今后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科学技术政策,会同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提出重大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组织协调科学技术力量进行攻关;科学技术规划和生产技术工作分别划归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使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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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办公室和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合并,统一管理国防工业的科研试验和生产工作
- (节选自1982年3月9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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