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自身建设 > 理论与研究 > 理论园地
 
在民建参政党实践中自觉地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作者:何世平 张进 徐斌 侯松涛 来源: 民建中央网站   2011-11-09 10:01:00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大命题,标志着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在价值层面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是思想文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民建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在参政党实践中自觉地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引领成员共同遵循思想追求、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凝聚全会力量,与中共亲密合作、共创伟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

  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这表明,价值形成源于主体需要,价值形成的条件是客体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价值的实质是在时间的基础上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关系的不断生成,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某种结果,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中产生的有用、有利和有益的东西。因此,价值是客体的属性结构同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之间形成的一种客观现实的关系,具有客观性;同时价值是为了满足主体的需要而产生的,又具有属人的特征。但是价值的客观性与主体性都根源于、统一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按性质分类,价值可分为肯定性的或否定性的、积极的或消极的、合理的或不合理的、正义的或非正义的。按其能级分类,可分为适度的或不适度的、高级的或低级的、较大的或较小的。按社会形态分类,价值可分为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文化价值等。

  在社会实践中,由于生产和发展的需要,人们对于某类事物的价值产生的基本看法、总的观念,表现为对该类事物相对稳定的信念、信仰、理想,即对该类事物的价值取舍模式和指导主体行为的价值追求模式,就是价值观。价值观有两个方面的形式,一是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一是表现为价值尺度、评价标准,成为主体判断客体有无价值及其大小的观念模式和框架。价值观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从主体范围可以分为个体价值观、群体价值观、社会价值观;从在系统中的定位可以分为终极的最高的价值观、核心的主导的价值观、一般的非主导的边沿的从属的价值观。

  在一个社会的价值观体系中,各种价值观的地位并不相同,有些价值观处于核心地位,有些价值观处于从属地位。核心价值观,是指在价值观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统率和支配着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价值观,是一种社会制度长期普遍遵循的基本价值原则,是一种文化区别于另一种文化的基本价值观念。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国家的、社会的、民众的价值理念、价值尺度,涵盖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的所有层面,必然体现在国家制度、方针、政策、法律的所有规范中,具有统一思想、引领思潮、凝聚人心、整合资源、预测趋势等多重功能。不同的社会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价值观是有差别的,如封建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仁义礼智信为基本内容,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价值观是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的、长期稳定的社会关系及价值追求的基本价值理念。在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总结和提炼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具有广泛性。它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既体现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又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和总体布局,是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的统一。社会主义价值观具有发展性。现阶段,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针对我国社会现实、深入体察人民愿望的基础上对各种思想资源的整合与创新,遵循了传统与现代、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外、生存与发展的辩证法,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和新时代的实际需要。社会主义价值观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符合社会主义制度和要求,处于统领地位,能够主导和支配全社会思想和行为的价值观。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命题,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中共“十七大”首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纳入报告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共同回答了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问题,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推动力量,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本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团结带领不同阶层、不同认识水平的人们共同前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民建优良传统辩证关系

  中国民主建国会自1945年成立,已走过了60多年的光辉历程。60多年来,民建顺应时代要求和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竭诚奋斗,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优良传统。民建九大对会的优良传统做了新的表述,即坚持爱国主义、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遵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坚持与经济界的紧密联系、努力发挥会的特色,坚持与时俱进、在自我教育中不断提高会的素质。民建优良传统是民建参政党不断前进发展的行为准则和强大动力,是全会宝贵的精神财富、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

  2010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就民主党派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殷切期望,之后,中央统战部下发了《关于支持民主党派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见》,就民主党派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意义、学习内容、方式方法和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意见和具体要求,各民主党派热烈响应,结合实际作出部署,多种形式的践行活动正逐步开展。民建也在全会围绕 “弘扬民建优良传统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活动。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民建优良传统的辩证关系是保障学习践行活动的基础,对于提高学习践行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共性和个性的统一。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既没有脱离特殊性而独立存在的普遍性,也没有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民建优良传统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民建优良传统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辨证统一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提出的,因此具有普遍性和共性,它是全社会价值体系中最核心、最本质的凝结和概括。民建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总格局中的参政党之一,其优良传统必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延伸和具体化,从一个局部相对于整体表现为特殊性和个性。

  共性概括了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内涵,它比个性更深刻,但不能完全代替个性;个性比共性更丰富,但它不能完全进入共性之中。在文字表述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归纳为“四个坚持”,民建优良传统归纳为“五个坚持”。其中相同的表述有“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个概念。爱国主义是自然人对祖国的热爱和忠诚的情感、思想、信念、行为的总称,集中地表现为争取祖国独立富强的奋斗精神。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民建的先辈们坚持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国内反动势力的黑暗统治,是爱国;新中国成立后,广大会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是爱国;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会员满怀热情地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也是爱国。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形态、基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国情选择的一条正确道路。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实行社会主义经历过曲折、几代人的探索和不断纠偏的过程。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伟大实践深刻地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发展的唯一正确道路,牢固地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富强的共同理想。在谈到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关系时,邓小平指出,“有人说不爱社会主义不等于不爱国,难道祖国是抽象的吗?不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爱什么呢?”对民建而言,坚持爱国主义,它的时代内涵和要求最根本的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第一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础,居于统领地位,决定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性质和方向,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民建优良传统中并没有“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表述,这是否意味着民建的实践不用甚至背离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呢?其实不然。

  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是中国历史的选择,现实的选择,也是发展的选择。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不能发展中国。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也是民建从60多年政党实践中得出的结论,成为民建一条重要优良传统,既是民建历史的继承,也是民建存在、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必然选择。

  民建的优良传统中没有作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表述,究其原因,我们认为:第一,是民建对中国共产党的尊重。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是人类最崇高、最先进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执政党,不作表述,是具有进步性的参政党对先进的执政党的尊重。第二,是民建对我国政党制度的尊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项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不作表述,更有利于对这项制度的坚持和完善。第三,是民建对历史和现实的尊重。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人群必然存在差异,政党之间也存在差异。不作表述,是为了更好的坚持“和而不同”、“兼容并蓄”,在尊重差异中扩大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增进共识,巩固和发展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

  民建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同样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引导多元的思想意识,在多元中确立主导。民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也是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本质要求,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征程中发挥作用、做出贡献的思想保证。

  同样,其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要内涵都在民建优良传统这个个性中有着直观的体现,民建优良传统作为个性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共性也是相互依存的。民建作为联系经济界的参政党,紧密联系经济界人士,坚持遵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积极引导广大成员不断奋发作为,努力发挥民建特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正是坚持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

  坚持与时俱进、在自我教育中不断提高会的整体素质就能够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自我教育就是坚持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通过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与时俱进的能力。长期以来,民建坚持不断开展自我教育,提高会的整体素质,不断在思想建设上创新学习内容和形式,形成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

  无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是民建优良传统,在各自体系中的各种概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是对立统一的有机整体。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着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深刻理解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有利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历史条件下,自觉地弘扬民建优良传统,自觉地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三、新时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途径

  (一)引导会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坚持把个人事业与祖国前途、民族命运紧密联系起来,不断提升精神境界,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践行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树立和践行不是抽象的,而是体现在每个人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具体行为中,是知与行的统一。各级组织应教育、引导会员立足本职、恪守职业道德,以强烈的责任感、过硬的本领、奉献的精神,创造一流的业绩,在为社会主义建设建功立业的实践中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爱岗敬业,精益求精,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要奉献社会。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务有高低,职业有不同,但每个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都是社会主义建设者,都是一个高尚的人,光荣的人。

  要引导成员提高修养,保持心灵的高尚和精神价值的追求,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升华精神境界,对社会不良现象保持清醒的认识。要引导会员坚定理想和信念,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正确对待名利和地位,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要引导会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掌握专业技能,积极争取政治、事业上的进步,提高组织认同感。

  (二)加强和改进思想建设,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不断提高广大成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坚定信仰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与民主党派思想建设息息相关,紧密相连。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也是民主党派思想建设的理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也是民主党派思想建设的根本保证。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也是民主党派思想建设的重要基础。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也是民主党派思想建设关键着力点。

  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思想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民主党派思想建设。要分析新时期会员思想状况,针对民建组织和会员的特点,找准着力点和落脚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针对性、说服力、感染力、吸引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真正深入人心。宣传会章、会史和民建老一辈爱国爱会与中共风雨同舟、肝胆相照的事例,进行爱国主义、继承民建优良传统教育。要加强理论研究。认真总结民建60多年来走过的光辉历程,充分挖掘参政党履职实践中蕴含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内涵。着力研究参政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刻把握参政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工作方法和基本规律。

  (三)夯实组织基础,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成员素质,不断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力量增强凝聚力。做好组织发展和会员培训工作。抓好组织发展工作。坚持组织发展原则,注重质量,注意数量,保持民建特色,做好代表人士队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统一战线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会员思想道德水平和整体素质,增强会员对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提高会员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各级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工作。选好基层组织负责人,搞好班子成员搭配,提高基层组织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对活动存在困难的基层组织进行整合,并注意在巩固的基础上探索新的组织形式,增强基层组织整体功能和凝聚力。以人为本,关心老同志和困难会员,帮助排忧解难,在支部内形成良好和谐的集体氛围。

  加强机关建设。机关建设是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参政党提高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障,担负着参谋、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等多项职能。要制定机关运行的工作规则并严格贯彻执行,以保证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民建参政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靠引导和自律,二靠会内监督,进行制度约束。要深化会内监督机制建设,在各级组织建立监察机构,并切实投入运作。

  (四)提高组织程度,强化参与意识,在与中共亲密合作、共创伟业,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征程中,切实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民建参政党作用。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贯穿于参政党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要明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民建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和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色,围绕实现十二五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破解发展难题深入调研、建言献策。探索参政议政的有效形式和方法,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参政议政的组织化、科学化水平。要激发会员参政议政热情,引导会员把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转化为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内在精神力量,增强责任感。围绕“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思想道德体系,加强行政伦理道德建设,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要发挥民建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对一切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现象,要能够看得到、说得出,发挥“监”的作用;对一切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行为,要能够盯得紧、顶得住,发挥“督”的作用。

  (五)以“同心工程”总揽社会服务工作,积极引导会员企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奉献爱心、回馈社会,造福人民、报效祖国,为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共同富裕作出贡献。社会服务工作是参政党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也是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实践和有效途径。民建历来就有开展社会服务的优良传统,在多年的服务实践中,对于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体系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深入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丰富多彩的社会服务活动,加快不发达地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让广大会员更加清楚地了解、认识到当前我国国情,进而更加深刻的领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为区域的协调发展、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做好服务工作。在统战系统“同心”工程框架内打造民建“思源”品牌,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优先位置,重点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问题。

(责任编辑:舒良诚)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民建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建中央和民建中央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有需要链接
转载或其它方式调用者,请注明摘自“民建中央网站”或相关字样。
②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民建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和促进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同意其
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我们不作任何承诺保证,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民建中央",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信息中心 电话 010-85698266,010-85698216
最佳分辨率:1024*768 最佳浏览器版本:IE6.0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地址:北京 朝阳门外大街吉祥里208号(100020) 电话:010-85698008 传真:010-85698007 邮箱:webmaster@cndca.org.cn
您是我们的第 1092452 个访问者,备案号:京ICP备05038210号
版权所有  民建中央  制作维护  民建中央信息中心